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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海網(微博)1月15日訊 據中評社報道,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鍾小平今天上午到臺北地檢署按鈴告發同黨臺北市長熱門人選連勝文在圈購頂新在臺灣存托憑證(TDR)後,於擔任永豐銀董事任內收受永豐金證券退還超收的手續費新臺幣2萬元涉嫌背信。
  連勝文下午發佈聲明,他接受手續費退還與他是否擔任永豐銀董事毫無任何關聯,鍾小平所為恐涉及誣告罪,他將搜集相關事證並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以正視聽。
  鍾小平上午舉行記者會告發連勝文,連勝文特助徐弘庭確認告髮狀內容後,連家即與委任律師團研議,下午擬出二點聲明,聲明最後列上連勝文及1月15日的日期以示負責,值得註意的是,鍾小平告發所指永豐金退傭的時間點,與連勝文所指的時間點有出入。
  其次,連勝文沒有交待他何時開始擔任永豐銀董事,只強調他認購TDR時未擔任永豐金任何職務,且接受退還的手續費純粹是認購TDR的緣故,與他是否擔任永豐銀董事無關;他也沒交待要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是否就是提誣告。
  連勝文的聲明稿全文如下:
  一、由於本人自2008年9月初擔任悠游卡公司董事長起至2011年2月底止,未擔任永豐金任何職務,故有關永豐金證券於2009年12月承銷康師傅TDR及永豐金證券於2010年4月至7月間退還魏家佣金之情事,本人皆無從參與相關決策。
  二、鍾小平議員“明知”,本人於2009年12月認購康師傅TDR時,並未擔任永豐金任何職務,且本人接受手續費之退還系因本人認購康師傅TDR之故,與本人是否擔任永豐銀董事毫無任何關聯,卻依然執意提出告發,本人深感遺憾與痛心。由於鍾小平議員之所為恐涉及誣告罪,本人將搜集相關事證,並採取必要之法律行動,以正視聽。
  鍾小平上午在記者會裡指出,永豐金內部人員向他檢舉連勝文涉及違法情事,並依去年12月19日《壹周刊》報道內容及相關媒體報道,承銷TDR的永豐金證券2012年3至5月間陸續退還7500萬元手續費給261名承購人,其中退給連勝文2萬元,質疑連勝文從2011年3月間擔任永豐銀董事至今,根本不該收受退佣金,連勝文涉有背信嫌疑,上午赴臺北地檢署按鈴告發。
  鍾小平1月9日晚間在年代電視臺“年代向前看”節目中表示,連勝文擔任悠游卡公司董事長賺了幾千萬,是有政績,可是悠游卡去轉投資,先表示賠了幾億,後來說賠了4點多億;連勝文10日下午委托律師到臺北地方法院遞狀向鍾小平提出民事誹謗告訴,具體求償500萬元整並要求在7家平面報紙登報道歉。
  責任編輯:劉強  (原標題:連勝文聲明 指鍾小平所為恐涉及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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